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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秘书长选举办法 |
一、根据山西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章程和社会团体有关选举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成立大会选举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秘书长。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
三、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全体参加会议的成员直接选举产生,参加会议的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四、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及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由本协会筹备组商定,提交成立大会进行选举。
五、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采用等额选举和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六、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应在出席会议的会员超过半数时才能进行。
七、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候选人及秘书长候选人应获得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时才能当选。
八、本选举办法提交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持人决定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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